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怎么处理

防暑降温费即高温津贴是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获得的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我表叔给我讲述的案例,让我不禁拍手叫好。

我表叔去年2021年6月进入广东一家金属制品厂做车间工人,他进入这家工厂之后才发现跳进了“火坑”。老板为了省钱,在工作车间竟然没有配备空调,只放了几台电风扇。到了夏天,整个车间热得像蒸笼一样,工人们在干活儿时汗如雨下。

生产主管听从老板的要求,以上午10点、中午12点、下午3点为三个时间节点,拍照车间内温度计的温度照片,发给老板。老板要求必须温度计三次显示的温度大于33℃,才会支付当日的高温津贴6.9元。但是,一天下来,车间内的温度是有波动的,上午温度计显示是32℃,中午温度计显示是36℃,下午温度计显示是34℃。老板竟然规定只要有一次温度显示在33℃以下,当日高温津贴就没有了。

我表叔6月份是全勤,上班22天,工资单上显示2021年6月的高温补贴总额仅为48.3元。7月份和8月份,他基本上都是全勤,但也只拿到几十元的防暑降温费。进入9月份和10月份,老板让生产主管买来几箱矿泉水,说是给大家的防暑降温饮料,压根儿就没有再提什么防暑降温费了。

我表叔有一个工友小刘,和他同一批进入工厂工作。小刘比较年轻,又多读了几年书,属于比较有想法的一类人。他就高温补贴的这件事和生产主管沟通了好几次,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人们的防暑降温费。生产主管说他无理取闹,根本不予理会。

2021年11月,小刘主动提出辞职,单方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生产主管暗自拍手叫好,觉得这样的刺头儿走了,以后麻烦会少很多。可是没过多久,公司人事部就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通知。原来,小刘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补发拖欠他的6月-10月的高温补贴,并且支付给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小刘工作的工厂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应该向工人正常发放这笔补贴。防暑降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公司未足额向小刘支付6-10个月的防暑降温津贴,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最新要求,广东省自2021年6月1日起调高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即每人每天13.8元。工厂还是按照原来的支付标准是不对的,需要及时改正。

小刘虽然在工厂只干了几个月,但在厂子里的人缘还是比较好。工友们听说小刘去仲裁委员会告了公司,让公司赔偿,跃跃欲试,都主动要求生产主管补发高温补贴,否则也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老板。正值生产忙季,工人们要是都这样闹事,肯定对生产不利啊。老板只得低头服软,乖乖把6-10月份的高温补贴补发给工人们。以后再也不敢在防暑降温费上做文章了。

因为给员工少发几百元的防暑降温费,一家公司付出惨重代价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

1、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原来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但是,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最新要求,广东省自2021年6月1日起调高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即每人每天13.8元,较以前的标准提高了一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新出台的办法很多企业并没有重视,还在沿用旧的标准,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3、 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是每人每天13.8元。具体哪些劳动者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呢?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4、 高温津贴是不是包括在工资里面的呢?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5、 每年6月起,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可向公司申领高温补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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