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
毕业之后,肖华如愿来到
深圳一家高科技公司工作
没想到,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
肖华竟然在上班时晕倒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让我们一起走进
肖华的故事
这个故事据真实案件改编。经调查核实,该企业负责人王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支付了肖华的治疗费用11万元,健康损害赔偿5万元,依法交纳行政处罚罚金5万元,合计21万元,并按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工厂进行了彻底整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没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而使用三氯乙烯,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该化学品仓库被临时控制,贴上封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法罚款5万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提供相适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给予该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氯乙烯中毒●
本次事件为三氯乙烯中毒事件。三氯乙烯(TCE),为无色、易挥发的液体,有芳香气味。具有致敏性,为人类可能致癌物。
主要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临床表现以全身剥脱性皮炎和中毒性肝炎最为常见。
起病类似“感冒”“麻疹”或“过敏性皮炎”,易被误诊、延误治疗而导致严重后果,需要引起警惕。
三氯乙烯常见于“三氯水”“洗板水”等溶剂,因此,在电子、五金等行业的清洗工艺,如清洗表带、线路板、不锈钢五金件,以及冷冻剂、衣物的干洗剂、杀菌剂,要严禁使用三氯乙烯溶剂。
●卫监提醒●
各企业工厂应做到: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项目申报;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具有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职业病进行危害告知;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需对卫监管理部门进行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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