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为追求女子送去含铊食材致10人中毒获刑9年 二审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5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了一起男子田某在追求女子杨某的过程中,给杨某送去含有铊盐的豆豉辣椒,希望让杨某和家人生病,通过照顾杨某和家人来增进感情的案件。由于田某先后给杨某家送去20余瓶豆豉辣椒,杨某家人将部分豆豉辣椒转送给多位邻居食用。致案发时,共有包括杨某在内的10人出现掉发、身体刺痛等症状,经检测确认系铊中毒。一审法院认定田某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当地检察院抗诉,田某也提出上诉,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为和女方增进感情 男子网购铊盐置于食材中送人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1981年出生的湖南男子田某拥有大学本科文化。2015年3月,田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女子杨某。2017年2月,田某开始追求杨某。因杨某一直对田某不冷不热,被告人田某想通过让杨某及其家人生病,以此来照顾杨某及其家人来增进感情。为了让杨某及其家人生病又不易让人察觉,田某遂通过网络搜索购买有毒物质来下毒。

田某在某网络商城上与上海一公司客服人员取得联系,试图购买铊盐,并两次伪造了湘潭某公司委托其购买铊盐的书面材料。

田某于2017年3月23日、5月18日、7月5日分三次购买了“硝酸铊”和“乙酸铊”。2017年4月初,田某在收到“硝酸铊”后,认为“硝酸铊”有刺鼻的气味,容易被人发现,便没有进行投放并将其丢弃。

田某注意到,杨某喜欢吃某单位食堂生产的豆豉辣椒,认为可以从中投毒,田某在收到“乙酸铊”后,于2017年6月中下旬,从某单位食堂购买了几瓶豆豉辣椒及一些熟食,将所购买的10克“乙酸铊”中的一部分投入到田某从该食堂购买的两瓶豆豉辣椒中,随后把投放了“乙酸铊”的豆豉辣椒和正常豆豉辣椒及一些熟食送给了杨某。

女方家人将含铊盐食材转送邻居 有毒食材共致10人中毒

杨某将上述豆豉辣椒和熟食带回自己家中。其后田某一直未见到杨某有中毒的迹象,加上期间两人从九寨沟旅游回来后发生纠纷,并得知杨某有男朋友,田某因爱生恨决定要报复杨某。

2017年8月初,田某将第三次购买的10克“乙酸铊”中的一大部分再次投入到两瓶购买自食堂的豆豉辣椒中,并将上述豆豉辣椒送到杨某家。

判决书显示,因田某在追求杨某期间给杨某家送了共计20余瓶某单位食堂的豆豉辣椒,杨某的母亲周某觉得家中的豆豉辣椒较多,遂将部分豆豉辣椒送给多位邻居食用。后包括杨某、周某在内,共有10人陆续出现掉发、身体各部位刺疼等症状。经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测,10人血样、尿样中“铊”元素超标,均为“铊”中毒。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二审维持原判

案发后,田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在食物中投放危险物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田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处有期徒刑9年。

一审判决后,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田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系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处。田某则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和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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