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疗是否真的有效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这个火疗已经不属于投资了,已经完全构成传销。有人可能会说直销和传销很难区别,那我可以告诉你,你如果认真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3号文件《直销管理规定》和444号文件《禁止传销条例》你就会明白传销和直销根本就不带有相似之处,更别说难区分了。

所谓火疗能治百病,权健的产品都是神丹妙药纯属无稽之谈;半年买宝马,一年买别墅那只是画饼充饥而已。不论你下线拉到50人还是100人、1000人你的上线都会有一大堆理由搪塞你,鼓动你继续努力,但始终是赚不到钱。(就是每当你做到一个级别就给你增加不同的条件让你赚不到钱。因为在天津以外的省份做权健的根本和权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严格的说他们只是个独立于权健以外的一个非法组织,打着权健的名义做传销罢了,大部分财富都集中在顶层的几个组织者手中了,他们才不舍得把财富分给下边的人呢,更何况下边的人永远都不会自己为了做权健倾家荡产去法院告他们。)本人妻子深陷权健传销3年深有体会,经我了解干了权健的基本都成了直销难民,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大有人在,比例之高、危害之大不小于毒品,普通人难以想象。

《直销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直销员必须要配发直销员证、直销员没有拉下线的说法,也根本不是团队计酬,更不用购买高额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但权健火疗不但有7500的入门费,还要拉下线,并且是团队计酬。明显就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的发行目的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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