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品种,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种类有哪些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法律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以正确发挥其防病治病的积极作用,严防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危害。

医院是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使用量最多的单位,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关键是要控制医疗机构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医院药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法规条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麻醉药品,又称麻醉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能成瘾产生依赖性的药物。

精神药品(Spirit Drug)正常服用有利生命和健康。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精神药品不是毒品,但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限于第一类和第二类。

医药品种,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种类有哪些图1

医疗用毒性药品 ,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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