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法的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

  

  任何一项会展活动都有特定的目的,或为提升地区形象,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或为传递信息,交流观点。在会展策划工作的最开始,要明确拟举办的会展活动的主要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市场调研,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展项目决策、项目计划营销推广、实施运作等工作。

  

  (2)可行性原则

  

  任何一个会展策划,作为一种想法,开始只留在头脑中,作为创意,只是一种设想或文字的组合,它在现实中可能顺利实现,可能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而半途而废,因此,会展策划的前提便是其可行性。

  

  首先,会展活动在筹备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人员、场馆设施、政策法规等都需要遵循可行性原则。

  

  其次,应全面考察与会展活动相关的各方面信息,并充分研究该项目所涉及行业的竞争能力、发展潜力,以及评估项目对行业原有状况的影响,以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片面行为。

  

  最后,由于项目策划讲求投入产出比,因此在选择项目时,应当注重效率,尽量选择投入产出比高、投入产出周期短的会展项目。

  

  (3)规范性原则

  

  随着会展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展行业制度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会展活动的策划应该遵循国际准则,遵循行业管理规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会展行业的法律建设还不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与法规多分散在行政性的条例法令之中,或者是会展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域性法规之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从宏观角度对会展活动的策划进行规范性管理,造成一系列违规现象。因此,一方面,国家应尽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会展法规体另一方面,会展企业在策划会展项目时,也应自觉地遵守各项规定,这不仅是项目取得成功和持续发展潜力的要求,也是建设一个有序、有效的会展大市场的前提。

  

  (4)效益性原则

  

  策划会展项目的目的多种多样,但不可否认,大多数项目的目的是获取效益,这是会展项目是否成功的重要评价指标,也是关系到项目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这里所说的“效益”主要是指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因此,会展组织者应在进行会展策划时,关注效益目标,关注效益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同时,要追求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的统一。

  

  (5)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事物得以发展的动力,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主要途径。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新策划的会展项目若想脱颖而出,吸引大量的参与者,必须有其独特新颖之处;而一个规律性的会展项目,若想保持其吸引力和生命力,也必须不断创新,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拟订新主题,开展新活动,以延长会展项目的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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