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温馨提示(献血不合格给的温馨提示)

1.年龄:18—60周岁;体重:女需45kg以上;男需50kg以上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小板者:年龄18—55周岁 体重:女需60kg以上;男需60kg以上)

2.献血者请携带身份证、献血证,认真填写献血登记表和献血健康情况表并签名。献血间隔6个月以上。

3.献血前必须吃饭,献血前一天和献血当天吃清淡饮食,禁吃鸡、鸭、鱼、肉、豆制品、鸡蛋、牛奶,油炸食品。

4.空腹、劳累、熬夜、晕针、晕血、癫痫、癔病、神经系统疾病、做过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禁止献血。

5.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结核病、肺病、肾病、血液病、癌症、艾滋病或者其他性病、皮肤病禁止献血。

6.患有甲亢、甲减、糖尿病、布病、严重的胃、十二指肠溃疡、过敏性疾病,一年内输过全血或血液成分、纹身者禁止献血。

7.不明原因的消瘦、发热、淋巴结肿大、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寄生虫病。禁止献血;服用任何药物,必须停药一周以后才可献血。

8.妇女在月经期前后四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断奶未满一年者,不能献血。

9.除上述疾病外,曾患过其他传染病、慢性病、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并询问是否可以献血。

10.献血完毕半小时后把绷带取下,切忌揉搓,12小时后可以去除“创可贴”,保持针眼清洁干燥,24小时内禁止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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