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政策,最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期待《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出台后,退役待遇得到全面的保障。

不知不觉,已经进入了本年度的下半个时段,上半年出台的新政策有很多,比如说小伙伴们的工资待遇系列文件,还有前不久出台的住房待遇系列文件等等。

可以说,这也让小伙伴们欣喜了好一阵,但仍有许多小伙伴盼望着另外一部法规的出台,因为这部法规的出台涉及转身后的待遇问题。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猜出了路哥所说的这部法规是什么,没有错,这部法规就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大家之所以如此热烈的期盼,根本原因无非就一个:就是希望退役待遇得到全面的保障。

从大的方面来说,退役待遇无非就是涉及个人的工资待遇和职务待遇。

从目前各地的安置情况来看,无论是行政军官还是技术军官,转业后的工资待遇都可以得到保障。比如说行政或技术中校退役后,基本上可以享受四级调研员的工资待遇。

但在职务待遇方面,可以说是“百花齐放”,没有一个定量和定性的标准可以去执行。

仍拿刚才行政或技术中校安置情况来说,有些行政中校被安置领导职务时,相对好一点的,可以安置至实职科级职务,安置的相对差一点的,也有被安置至二级主任科员的职务(比如说某些县局的股长级),上述现象,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又经常见怪不怪的”降级安置“。

再比如说技术军官退役,通常被安置至科员级,在职务上只是相当于刚刚考公的大学生的工作职务。怪不得,有些技术军官退役后感叹,早知道如此,当时考取地方大学或者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公该有多好呀。

是呀!这些当年考取军校的小伙伴可是当年的”学霸“呀,以他们的学习能力,考取个985,211院校也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说真的,这些现象正常吗?显然是不正常的。

就拿技术中校军官退役来说,在部队至少也有20几个年头,谁知当其转身时,在职务待遇方面,才相当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夜又回到了”解放前“。

无论是从政策角度来说,还是从情理角度来说,也都体现不出”服役时间越长,安置待遇越好“的政策导向,也正是存在的这些安置“怪象”,反而还会给军人职业化起到一些后拉力的作用。

从政策角度来说,在法规中已经规定了转业干部所享受的职务待遇。

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001年1月19日)当是明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在国转联〔2012〕1号 (2012年1月21日)文件当中规定: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从上述的两个转业安置的法规当中,可以读懂的信息就是:

一是要与军队的职务等级安排相对应的职务;通常情况来说,正营对应的就是正科级;副团对应的就是副处级;

二是当安排职务受限时,可以采用单列或专用的办法保障军转干部的职务待遇。在历年的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领导通常会以本地的领导职务少,安置压力大为由头,推诿扯皮退役干部的职务待遇,针对这一点,在上述法规当中也给予了明确,当遇到难以安置时,可以采取单列或专用的办法保障相关职务待遇。

但从近30年的安置情况来看,又有多少省份可以做到这些呢?

所以说,与其说期盼新条件的出台,我们更应该期盼全员对于军人职业的尊崇。

也只有这样,好的政策,好的法规,才可以真正的接触到人间烟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且让我们大家共同期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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