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休闲食品种类众多,不乏“孪生”、“傍名牌”现象,消费者如果稍不小心便会“中招”。不良企业的跟风、模仿,造成消费者被误导,不仅损害了被仿冒品牌的利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28日,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来到长春市南关区某超市(以下简称某超市),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老奶奶花生米2袋。该花生米包装袋的正面、背面上方均标有“欢喜老奶奶 huan xi lao nai nai”字样。包装袋底部载明“合肥市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发现南关区某超市未经其许可,销售了侵犯上述商标权的商品,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为维护自身权益,高平老奶奶公司向长春中院提起诉讼。
今年1月5日,安徽省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诉长春市南关区某超市侵害其商标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认定某超市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4000元。驳回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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